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焦作中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对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等六种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在执行中发现,仍有个别单位、个别干警无视规定,不能做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格禁止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等,3月28日,焦作中院下发《关于强化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干警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在酒后开庭、值班、备勤或执行其他公务;禁止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和案件卷宗饮酒;严禁着法院制服在营业性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下步工作中,焦作中院将进一步加大审务督察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级直至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