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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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金融审判庭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4-04-04 16:08:02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保险合同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是商事审判的重要内容之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2011年底成立金融审判庭,2013年焦作市金融案件由金融审判庭专门办理。其中, 2013年受理金融一审案件38件,结案28件,结案率73.7%,受理二审金融案件73件,结案65件,结案率89%。2014年第一季度受理金融一审案件1件,未结,受理二审金融案件26件,结案16件。其中一审金融案件均为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件99件中有财产保险纠纷90件,占90.9%。笔者对近期金融审判庭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出该类案件的特点,并针对实际审理情况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保险公司败诉率高。

    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主张和理由得不到法院支持和采信的案件占到保险案件总数的95%以上。保险公司提起的上诉案件,其上诉理由也难以被法院采信,二审基本判决维持,很少改判。究其原因,保险合同纠纷大多是因保险代理人违规操作引发的。

    2、调解和解难度大。引起保险纠纷多种多样,有因投保人、受益人索赔遭拒,或投保人续保不成,或投保人拖欠保险费等多种原因引起。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避免造成赔偿先例,往往不愿意以调解或者庭外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故这类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极低,判决案件在保险合同案件中占绝大多数。

    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有的保险合同采取在合同上单独印刷一行字,即“保险人已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我做了说明,我也充分了解,同意该保险合同的内容,同意按该保险合同的内容,订立合同。”然后由投保人签字,这是常见的方式。司法实践认为不能说明保险人已尽说明义务,条款本身的说明,不能说明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2、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对保险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产生理解歧义也是保险纠纷的主要类型,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多,保险条款晦涩难懂,造成理解不一。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即按保险合同的有关词句、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但保险公司往往出现理解的偏差。如对保险条款中“倾覆”的理解,保险公司机械地认为“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而其实“倾覆”应为处于推动正常状态的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包括翻的动态过程。如对“意外伤害”的理解,应指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而保险公司认为摔倒死亡,不能排除自身疾病,不愿赔偿。

    3、追偿权的行使问题。在审理的保险合同案件中,保险公司可能为了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存在基本上不愿行使追偿,或为了达到降低经营风险或成本的目的,要求将追偿权写进判决书。

    除了以上三大类外,还包括诉讼费、鉴定费的承担;涉及刑事犯罪的精神抚慰金在保险案件中如何承担;车损承担标准;车上人员与第三人是否转换的问题;保证保险合同问题等。

    三、审理保险合同案件相应的对策和理念

    1、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险案件审理属于商事审判的一种类型,保护的是平等主体主体的自由、安全和效益,不偏不倚。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判决的重要衡量因素,有助于在宏观上准确把握案件处理结果,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妥当处理。

    2、积极规范诚信守约机制。

    从便利投保人的角度出发,创新工作机制,如制定相关的客户服务指南,对于保险合同条款执行过程中一些技术性的问题加以讲解,如对退保、变更受益人、续期缴费、对事故发生后的报案等事项的指导,从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站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角度,去理解和执行保险条款,及时赔付保险金,担当起自己应有的责任,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3、立足服务社会大局。

    重视保险案件审判是提升保险案件审理质量的前提和关键。之所以要特别重视这类案件的审判,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当前这类案件大幅上升的需要,更是服务和谐社会大局的需要。商业保险虽然属于商业领域,却具有非常强烈的社会意义,蕴含着巨大的社会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将越来越广泛,将与社会保险共同发展成为社会安全保障的两大支柱。以一定的司法指导在一定范围内补充立法规则之不足,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等提供行为指引,从而减少因规则不明而引发的不必要纷争,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大局的重要切入点。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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