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咨询:1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做生意找我借了20万元钱,并打有一张借条。可是2个月后该朋友因意外事故死亡,其遗产已被其父亲、妻子、女儿继承。我现在急需用钱,找其父亲、妻子,他们却一直躲着不见。请问这借出去的20万元还能要回吗?我又该找谁去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根据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你可向你朋友的遗产继承人其父亲、妻子、女儿要求偿还借款,其父亲、妻子、女儿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你的20万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其父亲、妻子、女儿不予偿还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