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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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项目收受“好处费”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4-14 10:31:12


    近日,焦作中院审理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路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7月,被告人路某利用其担任河南亿万置业有限公司丽水湾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在与洛阳市太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谈工程承包事宜过程中,收受洛阳太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丽水湾项目负责人余某好处费10万元。案发前,路某退还余某6.5万元;案发后,路某亲属退还余某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现金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路某及其亲属已将受贿款全部退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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