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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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14 10:31:41


    2013年7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姬某驾驶摩托三轮车行至温县番田镇西留石村大街时,与行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死亡。姬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姬某驾车逃逸。2013年7月25日,被告人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无证驾驶未定期检验的摩托三轮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姬某能够自首,酌情予以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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