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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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赔偿为哪般 只因饭店上菜慢

  发布时间:2014-04-14 10:35:25


    到饭店吃饭,经常会出现因就餐者过多,饭店一时难以应付,导致上菜速度缓慢等现象,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有的顾客会耐心等待泰然处之,有的顾客则心生不满口出怨言,继而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厮打,致人轻伤。80后被告人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博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李某某医疗费等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11月27日晚8时30分许,被告人付某酒后到博爱县磨头镇东南村北口一饭店吃饭,因嫌上菜速度慢与饭店老板李某某及其妻王某发生口角,被告人付某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致李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存在,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2013年4月1日,付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够投案自首并包赔了受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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