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棋盘室楼道内小便,和店主发生争执,张甲便纠集多人,持刀将店主丈夫砍成重伤。4月14日,张甲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在赔偿被害人十四万元后,被中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帮忙的朋友也分别被判处了一年至二年的有期徒刑。
2012年11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张甲和朋友原某在焦作市中站区某棋牌室内打牌,因两人在棋牌室楼道内小便,被该店店主冯某发现,被害人赵甲(冯某丈夫)等人下楼质问张甲、原某,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随后二人打电话纠集张乙、张丙、赵乙与赵甲打架。在中站区某超市门前,双方人员相互厮打起来,张甲、张丙跑进该超市内各持一把菜刀出来,赵甲等人随返回棋牌室。而后原某、张甲到超市内由原某出钱购买三把菜刀,张甲、原某、赵乙各持一把菜刀,伙同张丙、张乙至棋牌室门前与赵甲对骂,双方又发生相互厮打,被告人张甲、张丙持菜刀朝赵甲头部猛砍,被告人张乙持一把铁锨朝赵甲头部猛劈,造成赵甲头部、面部受伤。赵甲持一把砍刀将被告人张甲砍伤。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害人赵甲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013年9月14日、9月15日,被告人张丙、张乙分别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投案;2013年12月11日,四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赵甲经济损失共计140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因琐事非法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四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甲、原某自愿认罪,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