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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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21 14:53: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向全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4月9日,经研究决定,焦作中院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建立常态化通报制度。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网络曝光的典型问题必须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结果或督办的典型问题必须通报、上级法院交办要结果或督办的典型问题必须通报、主要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必须通报。通报要点名道姓,包括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等。

    主动在媒体上曝光典型问题。对于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通报的同时,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将从严审查是否需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需要责任追究的,同时通报责任追究结果。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焦作中院将对各基层法院查处和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压案不查、匿情不报、避重就轻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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