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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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化解十年恩怨

  发布时间:2014-04-22 15:44:09


  焦作中院技术处认真践行群众路线,牢记服务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大局的岗位职责,在对外委托工作中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工作,通过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介绍有关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风险和利弊,使一起积怨十余年的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

  被执行人李某的丈夫于2002年11月1日借申请人杨某8万元,约定月息8厘。2003年3月13日被执行人李某的丈夫因车祸死亡。申请人多次要求被执行人还款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支付8万元本金及利息。孟州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8日作出判决:限被执行人李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申请人杨某借款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李某年逾7旬,且体弱多病,常年居住在外地的女儿家,孟州法院多次通知不到庭。申请人杨某因借款得不到偿还而到处信访,情绪非常激烈。无奈,孟州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并移送司法技术部门委托评估、拍卖。

  焦作中院司法技术处收到孟州法院移送的该拍卖房产案件后,及时组织案件当事人,在监察室的监督下摇号选择了拍卖机构,并定于2014年4月17日进行公开拍卖。焦作中院司法技术处和孟州法院有关案件承办人紧密结合,在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真实状况下,本着替当事人所想,主动通过被执行人李某的代理人及亲人,设方想法、多次打听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并向其详细讲解拒不履行而拍卖其房产的后果及承担的风险,讲述因不执行法院判决二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案例教育当事人;同时积极与申请人杨某沟通,本着相互谅解、相互原谅,互相都要做出让步的原则。通过和风细雨、耐心细致地一次一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于拍卖会前两天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13万元。一起长达十多年的邻里借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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