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焦作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小额诉讼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研讨会,就小额诉讼程序及劳动争议案件在实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地交流与深入地探讨,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在会前看望了与会人员。焦作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利学、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志峰、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卢红丽出席会议并讲话。焦作中院党组成员李长起主持会议。焦作市检察院、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焦作市总工会以及河南理工大学相关人员、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律师和企业界和各基层法院代表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分两个主题进行研讨,第一个主题为小额诉讼问题研究,第二个主题为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与会人员围绕两个主题分别进行发言。卢红丽副庭长对每位人员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焦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志峰对研讨会进行总结讲话。他指出,当前,大量劳动争议纠纷进入法院,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释(四)》等法律、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审判实践中,对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也存在不同认识。综合今天研讨会大家达成的共识,全市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相关问题、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方面的问题、工伤待遇问题。他强调,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项突破性的民事诉讼制度的设立,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势必会遇到一些难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探索研究,不断地总结经验,把高效便捷的小额诉讼手段用好,打造法院的快速反应机制。现阶段需要重点解决适用原则和条件、诉讼指导与权利告知、开庭审理、程序转化、申请再审等问题,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加强对小额诉讼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认识,共同做好小额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管理等工作。
焦作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利学在致辞中说,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法定程序,去年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该项制度的实施对于快速化解纠纷、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但保证小额诉讼程序的健康运行体制、机制、组织、人员和物质保障的多方面因素尚未完善,急需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探讨和研究。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急剧增长,且各种新类型纠纷、群体性纠纷、矛盾易激化纠纷不断出现。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不仅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给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带来很大考验。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劳动争议纠纷的复杂性,使得各地法院的处理标准不尽一致。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质量,确保小额诉讼制度健康运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焦作中院为此特举办了此次专题研讨会,共同商议解决小额诉讼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适用问题,并邀请省法院领导莅临会议,对研讨论文进行点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