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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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执行局回访留守老人

——征求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2 18:30:45



    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关爱留守老人,真心征求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意见,4月21日下午,市中院执行局到博爱县柏山镇柏山村留守老人刘孝思家中进行了回访。

    刘孝思老人在老伴儿去世后,认为次子刘爱军不尽赡养义务而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博爱法院判决刘爱军每月给付刘孝思生活费126.8元,负担以后医疗费的二分之一。后刘爱军未履行义务,刘孝思向法院申请执行。博爱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在外打工的刘爱军并耐心做其工作,刘爱军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履行了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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