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在焦作中院副院长谢华海的主持下,通过摇号的方式公开选定了一起案件的评估机构,全程公开、公正、透明工作方式,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日,焦作市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郑州某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郑州某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支付焦作市某建筑公司工程款1363万多元及利息。由于被执行人没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焦作中院对被执行人在沁阳市开发的56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决定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焦作中院司法技术处收到执行局移送的评估案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副院长汇报案情,并多次与执行局一起分析研究,由技术处处长专门负责此案的办理,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安排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按照河南省法院拍卖案件的有关规定,通过摇号的方式公开选定了房地产评估机构。
焦作中院司法技术处在对外委托案件中实行了“四公开”,即:选择机构公开、现场勘验公开、初步意见稿听证公开、鉴定意见公开。由于所有对外委托案件全程公开、公正、透明,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图为焦作中院谢华海副院长正在主持本案的对外委托工作,公开摇号选择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