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武陟县法院审结一起假冒商标案。被告人徐国东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非法生产销售的洗衣粉上使用“汰渍”、“雕牌”、“立白”等商标,被武陟县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中旬至2013年7月18日期间,被告人徐国东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武陟县西陶镇西陶村西定路3号院东邻院内,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非法加工、销售洗衣粉,并在加工销售的洗衣粉上使用“汰渍”、“雕牌”、“立白”等商标,所产洗衣粉通过物流公司销往郑州、南阳、鹤壁等地,销售金额达80138元。
武陟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国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国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徐国东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徐国东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