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焦法刑执公示第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焦作监狱提请对吴利东等143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5月1日至5月5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本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本院(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6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454002)。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