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吴利东等143人减刑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4-04-30 16:57:53
(2014)焦法刑执公示第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焦作监狱提请对吴利东等143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5月1日至5月5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1、投诉电话0391-3386155(工作时间);2、投诉邮箱jzzysjet@163.com;3、书面投诉通信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6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454002。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2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3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4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5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6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7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8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9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0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1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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