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彦军诉被告王永刚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男方常年在外,,对家里的经济及妻儿的生活不管不问,所有的家庭负担由女方一人承担,偶尔回家一次,亦总是寻衅滋事,对原告大打出手,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原告作为留守妇女,相对弱势,法庭决定对本案快立快审,留守活动包村领导院党组成员张强了解案情后,建议法庭到当事人所在村巡回审判,村民群众对双方都比较了解,法庭也可以听听群众的意见,开庭当天,在金城乡王保村,审判员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及双方在庭上的态度,审判员决定休庭原地调解,旁听群众也对双方相互劝说,最后在旁听群众的参与和审判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均同意离婚,两个女儿均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此处理结果最大限度保护了留守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在村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