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中院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小事着手,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工作细节。
在过去的财务退费工作中,当事人在案结后需持承办法官出具的退费票据,到三楼办公室主任处审批,再到一楼退费窗口开具结算票据,最后到六楼财务室领款,程序繁琐,当事人不胜其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当事人少走路、法官多跑腿”的要求,市中院办公室经过研究、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重新规范退费程序,变对外审批为内部审批。今后诉讼费退费审批程序由案件承办法官负责办理,审批完成后通知当事人,持审批后票据直接到院财务领钱。 为防止冒领情况发生,当事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签字。如有委托人代领的,金额超过1000元的,委托人需出具委托人本人和被委托人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登记签字后方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