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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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建议应重视留守妇女犯罪问题

  发布时间:2014-05-15 16:29:46


    当前女性犯罪逐年上升,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士关注。温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这些女性犯罪案件中,留守妇女犯罪居高不下。据温县人民法院对近年来所审结的农村女性犯罪及留守妇女案件的统计:2012年审结案件18件25人,其中留守妇女犯罪10件13人;2013年审结案件22件35人,留守妇女犯罪15件24人。农村留守妇女犯罪原因主要是:

    一是报复型犯罪。当前农村一些男子长期在外打工,长期的分居生活很易在打工过程中接触新的女性,另觅新欢,甚至组建临时夫妻在一起居住,而作为留守妻子在家照顾家庭、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当得知丈夫和第三者的产生不忠行为时就会对第三者予以报复,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伤及第三者或其家人,从而走上了犯罪。比如在该院审结的一起绑架案中,由于被告人李某得知王某与自己丈夫有染,就对王某的孩子进行报复,挟持孩子,勒索现金,但在满足自己心里平衡的时候往往触犯了法律。

    二是宅基地边界、流水或耕地发生纠纷引发犯罪。由于丈夫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妇女自己便承担起了种地、处理社会事务的责任,其主导权日益明显,受自身文化素养及处事规范的影响,极易在与邻里、家庭发生纠纷时情绪偏激,特别是有的留守妇女在受因邻里纠纷受委屈时,认为丈夫不在家,对方欺软怕硬故意刁难,从而引发打架,伤害他人。比如祥云镇移民新村的被告人郑某与王某为浇地发生纠纷,村委处理时郑某感到处理不公,与王某发生厮打,用砖头击伤王某头部,构成重伤,郑某最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三是交友不慎引发的犯罪。很多农村男劳力集体外出打工,他们的妻子在家农忙之余,经常聚在一起打牌、玩乐,有的因为结交朋友不当就会引发盗窃等犯罪。比如番田镇刘某等三名留守妇女在结交本村的柴某后,在蔡某煽动下到本村张某家的平房上盗窃白术仔6公斤,四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有一些留守女孩,父母在外打工,随爷爷奶奶生活,因为缺乏约束,加上交友不慎,就会陷入犯罪深渊。甚至还有的在上当受骗后,破罐子破摔,与其他犯罪人同流合污,还引诱其他女性参与其中,最后由受害人演变为加害者。19岁的留守女孩张某在县城打工时结识了男友侯某,在其囊中羞涩时,便将侯某的堂姐骗到黄河滩,劫取现金、首饰后逃至郑州被抓获,由于张犯罪情节严重,被判处了十年徒刑。

    为此,温县法院建议: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关爱留守妇女氛围。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设留守妇女专题法律讲座、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方式等,为留守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留守妇女提高自律和法律意识,依法维权,预防犯罪,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妇女氛围。

    二是强化心理疏导,加强留守妇女的思想教育。 女性大多比较感性,特别是留守妇女的情感体验较为强烈,对周围的敏感反应性极高,极易产生不良的情绪,容易诱发女性的激情犯罪。因此,当女性在遇到心理障碍或者挫折时,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疏导,克服心理障碍,增强其自尊、自强、自爱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犯罪思想和犯罪心理。

    三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丰富留守妇女文化生活。在街道和社区大力建设面向农村妇女的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定期举办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如技能培训,举办农村健身舞训练等。并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引导留守妇女积极参与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在社区服务中充实自己,培养高尚情操。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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