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博爱县法院许良法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抓好审判质量第一要务,法庭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辖区内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许良法庭在1999年-2011年连续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调解优胜单位、2010年-2011年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并授予集体三等功两次,多次被评为案件质量先进集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强队伍建设,树争先之志
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人。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该庭认识到,要想争先创优,必须要把队伍建设这个基础夯实。为此,该庭通过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增强做好法庭工作的内在动力。为提高全庭干警的业务素质,庭内定期将个案中涉及的疑难问题,专门用于本庭业务学习的教材,以真实的案例,以身说法,使庭内的业务学习不再枯燥无味,而是生动有趣,激发干警的学习热情,同时不断使其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为了坚定干警的政治立场,看清大局,该庭每周周五下午均集中全体干警学习近期中央到地方的文件及最新精神,树立起正确的大局观及人生观,坚定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宗旨。
二、调解促和谐,真情暖民心
2013年,许良法庭在坚持“调判结合”的基础上,树立“调解优先”、“逢案必调”理念,探索建立“全程调解”制度,拓宽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渠道,着力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多元调解机制,创新出一条具有博爱特色的大调解机制。一是在全院率先开展立案前调解、预约立案制度。成立诉前调解小组,对是非责任清楚以及有可能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立案前进行调解,让案件在诉前及时化解。对调解不成功的预约立案,及时进入诉讼程序,有效的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坚持能动司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加强法庭与司法所互动、法庭与社区、村调委会互动、法庭与单位调解室互动,提高调解力度。同时对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及时给予确认,扩展了法庭与基层组织的配合。在今年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通过与乡镇等单位结合,成功调解了27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谋服务之策,审判促发展
今年以来,许良法庭受理案件387件,审结419件,人均结案105件,其中新型合议庭结案158件,结案率达到82%。针对许良法庭所辖四个乡镇有工业发达地区,有偏僻山区的特点,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该庭将审判促发展作为服务的宗旨,以服务好县域经济发展为己任,通过加强司法保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强化责任,量化任务。坚持“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采取“四定”即“定案件、定期限、定人员、定任务”的方法,把每件案件细化分配到每名干警,强化了干警的责任意识。二是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的和谐;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纠纷,服务经济稳定发展;三是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过程。要求审判员及时开庭、撰写文书,及时打印校对,及时宣判和送达。从切实提高法官分析解决疑难和复杂案件能力出发,抓好疑难案件内部研讨与会诊,通过研讨与会诊,解开案件谜团,达到共同提高。
四、 着眼于民生,方便群众诉讼
今年以来,许良法庭不断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力争建成老百姓信得过的便民诉讼品牌,把发生在人民群众中的纠纷处处理在基层,努力实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减轻群众诉累。一是全力优化诉讼环境,让群众更方便。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行巡回立案、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推行便民“小黑板”,告知法庭法官工作动态,记录群众留言,避免群众跑冤枉路。二是积极开展“法官村长”、“一校一法官”、“百名法官进百企”等活动,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关注民生,及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审理涉及农民工、妇女儿童、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等案件中,坚持以人为本,开辟绿色通道,用最大的公正、最高的效率、最好的效果依法维护其权益。
五、风正法自清,清廉胜浮华
积极参与“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学习和自查,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和司法廉洁作风建设。参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活动,站在当事人位置上换位思考,为当事人所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坚决杜绝“生、冷、硬、横、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积极参与廉政文化进家庭和“廉政亲情寄语”活动,通过与干警家属签订助廉承诺书,发挥家属在八小时之外监督作用,筑牢拒腐防变家庭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