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的程序十分繁琐,在案结后需要先找承办法官开具退费票据,然后持退费票据到办公室主任处审批,再到退费窗口开具结算票据,最后到财务室领款。由于整个过程需要跑多个地方、找多个人才能办成,当事人常常不胜其烦。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焦作中院自觉践行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努力减少群众诉累,主动对诉讼费退费程序进行研究,寻找方便当事人退费的办法。经研究确定,市中院对当事人退费程序进行了改革,今后案件的承办法官负责为当事人办理退费审批程序,办妥后通知当事人直接到财务处领钱。
该办法实行后,退费当事人来法院一趟就能办妥退费事宜,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退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