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活动以来,市中院立案二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排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甄别出的“三留守”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作出裁判结果,确保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实现。
再审申请人李三旺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在审查案件期间,承办人了解到李三旺本人在村周边打零工,儿子在常年在外地打工,李三旺受伤后因赔偿款一直没有解决,无法做钢钉取出手术。对于李三旺案件,承办人积极与被申请人联系协调,希望双方就赔偿款能够达成一致,在调解未果的前提下,承办人积极向合议庭汇报,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本案再审。截止2014年5月15日,共受理“三留守”案件6件,其中再审立案1件,驳回再审申请5件。对于驳回的“三留守”案件,承办人积极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表达诉求,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预防因诉导致信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