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民二庭通过细心工作,成功调解一起三留守案件。
申某今年63岁,因与妻子多年感情不好,多次起诉离婚,2003年5月13日,申某被妻子赶出家门,只好在外租房居住,两人分居已10年。申某家有两套住房,但有家不能回。多年来三子女对申某不管不问,故申某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医药费。一审判决后,女儿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院民二庭接到案件后,经排查得知该案当事人系留守老人,针对三留守案件的特殊性,青年法官王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不马虎、不敷衍、不疏忽、不麻痹、不懈怠”。在整个案件的处理中,倾情疏导,在合议庭的协作配合下,在法与情的感化下,身为子女的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答应每月看望老人并支付有关赡养费和医药费,使得花甲老人最终可以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