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山阳法院依法查扣方式执行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被执行人焦作市某机械公司自愿将其生产的产品交由人民法院拍卖后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焦作市某机械公司与原告蒋某等27名农民工在2012 年签订了劳务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原告蒋某等人承包修建机械公司的一号车间、二号车间、二号办公楼的工程。工程款、工人工资、生活费等合计68万余元。原告蒋某等农民工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原告等人应得款项为66万余元,扣除原告已支取的30万元被告还应将余款38万元支付原告。
工程竣工后,被告却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此案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焦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给告工程款36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没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4年3月向山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非常重视,多方查找到被执行人,对其做思想工作,向其讲明拒不执行法院调解书的法律后果和欠别人血汗钱不还的人情道义,希望其能想办法履行义务。5月16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名法官带着吊车、运输车来到执行现场,在执行过程中遭到了被执行公司人员的抵抗,声称被抵偿的财产已经卖出去了,不能动。执行局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反复耐心做说服教育工作,指出申请执行人蒋某等人出来打工不易,该工程已按时按量完成,就应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民工的工资不能拖付。判决生效后就必须要执行。在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做其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同意了法官将货物拉走,随即按协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履行完毕,使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