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村“三养(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时,坚持人性化执行,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促进了家庭团结,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专人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对“三养”案件由专人负责登记、执行,把“三养”案件的执行作为司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抽调有多年审判经历,执行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执行,快速执结案件。
因案执行,确定执行方案。由于农村“三养”案件涉及婚姻、子女抚养、老人的赡养等各种亲情关系,问题较为复杂。该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要求承办人必须吃透案情,找出案件发生的原因,以便充分掌握当事人各种情况,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制定最佳执行方案。
和解执行,确保执行效果。针对“三养”案件履行周期长,一般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客观情况,该院本着消除隔阂、维护家庭和睦团结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运用教育、感化、调解等和解手段,使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自动履行,避免矛盾激化,确保案结事了。在今年该院执行的25起“三养”案件中,有23起案件通过一次和解执行,剩余部分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