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切实保护,备受关注。为了促就“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成效得以延伸,市中院民二庭根据自身特点,特制定了三项“积极措施”,进一步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积极能动,开辟专项通道。实践中,民二庭发挥审判优势,为“三留守”人员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安排人力、优先审理、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权益及时实现。
二是积极调研,探索解决路径。每起案件审理后,民二庭都会组织干警进行案件剖析,研讨此类案件办理的经验,听取承办人员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推广先进成熟的调解经验。
三是积极回访,诚挚关爱。“三留守”人员是弱势群体,要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法院裁判只是一种法律结果,但是如何减轻留守人员在生活和精神层面的压力也很重要。案件审结后,民二庭要求承办法官进行定期回访,本着热心、细心、耐心、诚心的服务理念,解答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婚姻、赡养、抚养等问题,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