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飞车“两抢”留守妇女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05-23 09:03:18


    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飞车“两抢”留守妇女案件。被告人王某一审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王某以其不构成抢劫罪,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5月21日晚上,被告人王某驾驶其无号牌的红色“新动力125”摩托车,将骑电动车的留守妇女宋某拽倒在地,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将被害人拖行数米后将挎包抢走。王某以相同方式抢劫作案3起,价值1503元。

    2013年6月1日晚上,被告人王某驾驶其无号牌的红色“新动力125”摩托车将骑电动车的留守妇女孟某的挎包抢走。王某以相同方式抢夺作案5起,价值6440元。

    关于上诉人王某不构成抢劫罪,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王某驾驶车辆强抢他人财物时三次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劫取财物,均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罚。原判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相关从轻情节,对王某判处相应的刑罚,量刑并无不当。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诉裁定。

责任编辑:zjf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