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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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助力车 罚你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4-05-23 17:22:29


    很多驾驶人我行我素,无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致使酒驾现象屡有发生。5月22日,邢某因无证酒后驾驶一辆燃油助力车逃跑被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3年11月6日,被告人邢某无证醉酒后驾驶一辆燃油助力车沿焦作市解放路由东往西行驶,当行至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门口时被交警查获。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邢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8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邢某因是一名在校学生,深感无力缴纳处罚金,遂于本案审理当中脱逃,被抓获后,非常后悔其犯罪行为并已缴纳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虽然驾驶一辆燃油助力车,但仍属酒后驾驶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邢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且认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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