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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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突遭横祸 法官调解三天赔偿

  发布时间:2014-05-27 22:24:19


    2013年10月15日,王某在常付线孟州市韩园口东原告步行横穿马路到中间时,发现有车即站在道路中双黄线上等待,被告李某驾驶轿车违章超车越过双黄线,又向右方转过程中将站在双黄线上的原告撞倒并向前推行三米,后摔倒道路北侧的隔离栏上,致使原告头部严重受伤。孟州市交通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向焦作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焦作市交警支队对事故认定书予以维持。该车没有购买交警险。原告受伤后共花费医疗费10余万元,

    孟州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了解到原告受伤较为严重,其系农村留守妇女,上有老母,下有上学的儿子,经请求院领导为原告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以最快速度为其办理了伤残鉴定。因被告刚刚大学毕业,本人并没有收入,如草率判决,很可能造成案件无法执行,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承办人找到被告的父亲以及所在村的村干部,千方百计做工作,并邀请其所在地的人民陪审员配合法庭对其摆事实、讲法律,在鉴定之后三天就将这起影响较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成功调解,被告父亲一次性给付原告各项费用315000元,充分维护了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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