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焦审监二刑执公示第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焦作监狱及焦作市监狱提请对付鸿雁等7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5月30日至6月3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1、投诉电话:0391-3386155(工作时间);2、投诉邮箱:jzzysjet@163.com;3、书面投诉通信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6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454002。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
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