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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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弟弟砸伤他人 鲁莽哥哥触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30 18:15:19


    九零后小青年吴某,因教唆自己14岁的亲弟弟用铁板凳将他人脸部砸伤,触犯了法律,被博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7日中午12时许,家住博爱县孝敬镇吴庄村的被告人吴某正在自家吃饭喝酒,其弟吴某甲打来电话,称其在邻村西界沟村集会上被王某某、张某某等人殴打。吴某闻讯后急忙骑摩托车来到集会,见到其弟后,吴某找了一根木棍,其弟找了一个铁板凳,二人一起在集会上找到了王某某,吴某手持木棍对弟弟吴某甲说:“谁打你你就打他。”吴某甲遂持铁板凳将王某某脸部砸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某脸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教唆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鲁莽行事、伤人害己,徒留悔恨。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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