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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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一日盗窃两辆电动车被处罚金1千元

  发布时间:2014-05-30 18:16:10


    年逾六旬的老年人,本当在家里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然而,现年62岁的刘老太,却因一日内连续盗窃两辆电动车被博爱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博爱县月山镇上庄村东地刘某甲的冷冻厂大门口,将刘某甲停放在那里的一辆浅蓝色邦德牌电动车盗走,后被刘某甲驾车追至月山镇西庄村东头,刘某甲辨认出自己被盗的电动车之后,刘某某将车归还失主刘某甲;随后被告人刘某某又按逃跑路线原路步行返回,当走到西庄村村委西毕某某家大门口附近时,又将毕某某停放在那里的一辆粉红色雅迪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邦德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659元;被盗雅迪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910元。案发后,雅迪电动车已追回并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盗窃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对其判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罚金已缴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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