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温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执行裁定案件的“老赖”进行公开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家住武德镇西张相村的被告人朱秋来借黄某三万余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到期后朱秋来一直不予归还。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朱秋来所欠黄某借款及利息在2011年10月5日前一次性还请。调解书送达后,朱秋来未全部履行,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3月温县法院作出裁定,将朱秋来所有的70余方木材予以查封,然而,朱秋来未经许可擅自将该院查封的木材变卖,致使案件不能执行。
温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秋来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侵犯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