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法院要闻

焦作中院建章立制让当事人见到法官让当事人把话说完

  发布时间:2014-06-06 16:44:06


    焦作中院按照《2014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及专项活动分解方案》的工作部署,制订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接待当事人及庭审行为规范》。此次行为规范的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目的是为了确保“让当事人见到法官、让当事人把话说完”。

    该行为规范明确了对于当事人的会见要求,法官不得随意拒绝,主审法官、审判长或者庭室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指定接待场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待当事人的,应另行约定接待时间。

    该行为规范明确了庭审时法官不得无故打断当事人发言;法官要引导当事人充分表达与案情有关的观点和意见;对于不能准确表达意见的当事人,法官应当归纳、提炼其主要观点和主张,并向其征询、释明。

    为了保障当事人“见得上人,说得上话”,焦作中院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的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及其办公联系方式,便于当事人与法官联系、表达意见;庭审后焦作中院会给当事人发放《庭审情况评议表》,征询当事人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zjf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