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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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酿下的“苦果”

  发布时间:2014-06-10 15:25:24


    4月22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我院起诉被告人袁某某故意杀人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袁某某,男,196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无业,数次因犯罪被判刑。被告人袁某某与被害人薛某某是三十多年的朋友,因为600元钱与薛某某一直发生纠纷。2014年1月7日中午和晚上,被告人袁某某与被害人薛某某先后在饭店和朋友家中饮酒。当晚21时许,袁某某和薛某某酒后一起返回家属院内。二人因此事又发生争执,袁某某遂从自家煤球房内拿出一把刺刀,朝薛某某头面部、胸腹部等处砍、刺数刀,致薛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薛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击胸、腹部致心脏破裂造成大失血而死亡。

    焦作中院立案审查后,已于5月30日开庭,现此案正在审理中。(以上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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