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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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4-06-10 16:20:24


   小张是焦作市解放区某学校的老师,除了教学业务,他在课余时间还从事有金额颇大的经营业务。这天,小张找到并请求同事田华借给他现金8万元。8万元对于小张来说可能只是众多业务的一个小小零头,而对于田华来说,却意味着多年的积蓄。看到田华对借钱请求有点犹豫,小张大咧咧地说:“田姐,你放心,我让荣光医院作担保!”荣光医院是当地一家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医院。话至此,田华也不好意思再予以拒绝,就拿出现金8万元交给小张。小张向田华出具了收条,还和田华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8万元、期限6个月,荣光医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签名处加盖了荣光医院的印章。

  不料,期限到了,小张却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思。田华反复催促,小张总是推三拖四,到了后来干脆玩起了失踪的把戏。田华拿着借条懊恼不已,旁人提醒她说:“小张跑了,荣光医院还在呀!找医院要去!”田华如梦初醒,连忙持借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张归还借款,荣光医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争议:小张经传唤不予到庭,法庭庭审成了田华和荣光医院之间的较量。田华持借款合同和收条要求荣光医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荣光医院则提出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理由是:荣光医院是公益性质的单位,不具备担保资格,担保合同依法无效。荣光医院还提交了显示自己为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据,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合同义务,小张向田华借款后逾期不予归还,违反了合同约定,田华要求小张归还借款,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荣光医院对借款的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本案担保合同无效,三方的担保法律关系依法不能成立。田华和医院对担保合同无效均存在审查不严的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荣光医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应当对小张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小张在限期内归还田华借款及利息,荣光医院对小张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判决,田华喜忧参半。喜的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忧的是不知道到最后自己能挽回多少损失。同时,她也很困惑不明白;明明医院盖了鲜红的公章、同意对借款作担保,为什么法院没有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说法: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余同云对该案进行了说法释理。余同云法官认为,该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借款法律关系,二是担保法律关系。

  对于借款法律关系,虽然小张拒不出庭,但借款合同、收据等证据足以证实借款法律关系的存在,借款人小张不依据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借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小张在限期内返还田华借款及利息,实际上是对小张因违约而应负的赔偿损失责任的认定。

  对于担保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本案担保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成立,首先要界定荣光医院的主体身份性质,即荣光医院属不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审理查明,荣光医院系经过卫生部门批准从事医疗活动的机构,并依法登记为民营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技事业、体育事业、劳动事业、民政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等行(事)业申请登记。综合上述规定,本案荣光医院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卫生事业性质的社会组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它可以从事医疗活动,属于担保法所规定的“医院”,同时也属于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根据上述规定,本案担保法律关系无效,荣光医院依法不承担保责任。

  尽管荣光医院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荣光医院应当知道法律规定而不严格监督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借款合同上盖章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田华应当知道法律规定而对担保人资格不予认真审查。双方对于担保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因而荣光医院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荣光医院对小张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这起案件提示我们,一定要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在大额经济事务发生时要提前查阅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免在日常生活当中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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