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申请执行人焦作高新区企业孵化中心代表与被执行人焦作中一晶体有限公司代表在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标的达400余万元的案件圆满执结。
焦作市中一晶体公司为焦作市高新区引进扶持企业,入住期间高新区为扶持该企业发展,陆续借贷给中一晶体公司290万元贷款,后由于各种原因,中一晶体停产,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形成纠纷。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付申请执行人本金加利息共计400余万元。来院执行后,山阳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公司账户没有余额,只有厂房和设备,山阳法院立即对厂房和设备进行了查封。并传唤被执行人进行调查询问。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和解愿望,想恢复生产,愿意到外面再融一部分资金来偿还债务,但希望申请人能就利息部分做些让步。执行法官经分析认为有此案有调和余地,调查得知,该公司的厂房设备被执行人已投入上千万元,可如果强制拍卖只能拍得大概一二百万,会两败俱伤,如果达成和解,对双方都有好处。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做双方的工作,算细账,讲得失,谈利弊,终于达成和解,中一公司借款先期偿还了本金290万元,申请人也同意将利息延期支付。一起棘手答案得到圆满解决,达到了三方共赢的美好效果,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不用再进行评估拍卖等一系列程序,被执行人减少了损失,恢复了生产,申请人收回了借款,盘活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