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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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牌友作弊报复 致人重伤四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1 17:02:23


    因怀疑牌友打牌作弊,王某指使苏某等三人对陈某进行报复,致陈某重伤。王某等四人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王某等四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和陈某打扑克时,怀疑陈某作弊骗钱,就想报复陈某。2013年4月17日,王某准备了一辆无号牌“捷达”轿车,购买口罩、帽子、木棍,伙同马某购买迷彩服、铁锤、弹簧刀。当晚21时许,苏某、苏某某乘坐马某驾驶的无号牌“捷达”轿车到陈某居住的“新天地”小区门口守侯。当晚21时40分许,马某、苏某、苏某某尾随驾车回家的陈某进入“新天地”小区,陈某下车后,被告人苏某、苏某某持木棍将陈某头部打伤,致其颅骨呈粉碎性骨折,硬膜外血肿。后马某驾车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2013年5月15日,苏某自动到孟州市公安局投案。一审审理中,王某、苏某、苏某某、马某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52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二审认为,上诉人王某、苏某、苏某某、马某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其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某、苏某、苏某某、马某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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