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自己两年前第一次走进法院时,神圣感与自豪感油然而生,同时也感到一丝敬畏、一份责任。两年里,我不止一次的问自己,这种感觉因何而来?是司法本身的威严?是法院名头的煊赫?还是法官权利的不可侵犯?最终我意识到,这些都不是,这份神圣、自豪、敬畏与责任,来自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人民的嘱托,人民的信任,人民的殷切期盼。
作为法院,我们所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历史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及群众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经济诉求与政治诉求相互交织,合理意见与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不安定分子的人为操纵相互交织,这些特点导致处理问题的复杂程度和难度明显加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的推进,群众获取信息渠道的扩展,他们对公共事务越来越关注,越来越注重公平、正义、地位和尊严,工作环境呈现多维性、复杂化特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使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它们在塑造公众价值观念、强化公众意识、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工作在人民法院是一种光荣更是责任。
作为民事审判工作者,我们要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妥善审理劳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消费等民生类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遗产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结土地补偿款分配、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农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若遇当事人之间在法庭上脾气急躁、情绪对立、言行冲突等种种较为激动的反应,有时甚至会迁怒于审判人员。作为司法工作者,一定要站在更高层面上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时刻提醒自己是矛盾化解人,而不是新的矛盾制造方。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以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以和谐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学会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的过程,变成理顺情绪的过程,变成情感交流的过程,在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础上,力争赢得当事人各方及社会对法院、法官工作的普遍认同。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进行调解的机会,尽可能实现司法和谐,案结事了。
作为党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满腔热情地去做群众工作。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司法环境的滞后、司法体制本身的缺憾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特殊情况下,还会激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超出了司法界的想象,汹涌民意,隐含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更高要求。不管是群众理解我们的时候还是暂时不理解的时候,对群众的真挚感情不能变。特别是在群众暂时不理解我们或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尖锐的批评,甚至这种批评可能不那么准确和正确,对群众的满腔热情也不能改变。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法院工作,尤其是审判工作,过程直面群众,结果影响群众,其实就是最直接的群众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曾深刻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我们的法槌敲起来很轻,但落下去的责任很重。一槌敲响,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更体现司法的公正和百姓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