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山阳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照镜子、整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采取三项举措认真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在服务群众上有新成效,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上有新提升。
重教育。与群众路线教育相结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摆突出问题,改变少数干警仍然存在的应付、观望思想,将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八项规定上来。通过转发各地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通报,以案明纪,举一反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抓节点。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前着重强调作风建设,重温规定,防止歪风邪气以隐蔽的方式抬头。坚决公车私用等铺张浪费现象。
常督察。将作风督察贯穿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扩展到业内业外各个方面。通过上下班纪律督察、审务督察、车辆督察等措施,强化刚性约束,防止顶风违纪。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访干警家属,加强对干警了解,及时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务长效。通过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领导责任主体机制,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机制,多向监督检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保证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彻底消灭“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