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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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法院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4-06-16 11:25:26


    “真是感谢法院!做通了我儿子的思想工作,现在儿子可孝顺了!”满头白发的董春生(化名)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通过亲情感化和谐执结一起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化解了父子隔阂,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董春生与被执行人董小国(化名)是父子关系,董春生现年86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一直很孝顺,常年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但是二儿子却对老人不管不顾,

    董大爷一气之下诉至武陟法院,经该院依法审理后调解结案,要求董小国将街房两间腾出让董春生居住,并每年给付小麦600斤折合款660元,10斤油折合款50元,四套衣服折合款300元,医疗费315元,共计1325元。但是调解生效后,董小国一直未履行义务,董大爷无奈之下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耐心与董小国进行沟通,从情、理、法几个方面进行开导,指出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董小国对执行法官的帮助得到了很大的启发和教育,对自己的错误有了较大的认识后,主动与董大爷赔理道歉,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正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董小国每年给付董春生1500元。执行和解协议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父子关系重归于好,父子亲情得以再续。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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