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据介绍,焦作市两级法院近期在审判工作中发现,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醉驾入刑”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醉驾案件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持续减少后,又有了抬头趋势。以两级法院三年来审理的789件此类案件为例,11年5月-12年4月仅174件,12年5月-13年4月突增至293件,增幅达68.3%,13年5月--14年4月达到322件,重新上升势头明显。
据办案人员分析,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刑法的处罚力度过小,相比其他国家的重罚,我国刑法对醉驾“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较轻。醉驾最高刑为拘役,不符合构成累犯的条件,对短期内多次酒驾者的打击和预防作用不明显。如修武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在因醉酒驾车被宣判为缓刑后不足一年即再次醉驾。另外,查处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大多靠集中式、突击式、运动式方式进行,导致醉驾者在非集中查处日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同时醉驾者数次醉驾未被查出后,对其亲友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
为此,办案人员称,希望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多次醉驾者,依法加重处罚,对醉驾实行“零容忍”,加强震慑力度,将醉驾查处常态化,并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营造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