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们严格落实最高院的宽严相济政策,对于‘三类犯’即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的罪犯进行减刑时,严把实体和程序关。但是对于主观恶性小、确有悔改表现,尤其是过失犯罪的罪犯,结合其在狱内的改造表现,严格落实“宽”的政策,对其进行减刑或者假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焦作中院审监一庭庭长卫光祖向笔者介绍。6月18日,焦作市今年首起假释案件审理完毕,当事人王晓光拿到释放通知书后走出监狱。
家住河南省获嘉县的王晓光是一名货车司机,在3年前的一次拉货途中,由于轮胎爆胎导致与另外两辆货车相撞,造成三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中一人为其母亲。经认定,王晓光负主要责任。2012年3月21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晓光有期徒刑4年。入狱之后,王晓光遵守监规狱纪,认真接受改造,积极悔改,在狱内多次受到刑罚执行机关的表扬。2014年5月2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焦南监狱对王晓光假释的建议,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焦作中院法官通过开庭认真了解案情,庭后通过与其亲属面对面交谈,了解了他目前的家庭情况。同时,通过征求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综合考虑王晓光的原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及悔罪表现,法院认为,王晓光符合假释条件。
焦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华海介绍说,今年以来,该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如建立了裁判文书网上公示制度,使减刑、假释工作实现公开最大化。完善重点和敏感减刑假释案件报告、报备制度,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科学发展。对‘三类犯’从减刑程序、幅度、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上进行严格把握。据统计,半年来,焦作中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255件,其中准予减刑的有1108件,不予减刑的有47件,报告报备的有9件,充分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极大地提高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