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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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暴利贩卖毒品 事发陷囹圄十年

  发布时间:2014-06-23 16:18:34


    两个20多岁的煤矿工人,嫌挖煤太累,后觉得卖毒品又轻松又赚钱多,于是铤而走险从平顶山来到焦作贩毒。

    2013年10月31日凌晨,小豪、小波(化名)接受“老板”指派,携带六袋冰毒及四袋麻古,乘坐由小铃(另案处理)驾驶的轿车,由平顶山市区出发到焦作市进行贩卖。到焦作后,与指定的联络人“五毛”联系,由“五毛”带领,2013年10月31日8时左右,两人到焦作某矿区工人村,将两袋冰毒(净重61克)以8800元的价格卖给小梅(化名)。2013年10月31日10时左右,两人到焦作市某酒店一房间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并缴获冰毒96克及麻古20粒。

    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豪、小波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冰毒157克,麻古2.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各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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