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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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五项措施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24 16:45:39


    山阳区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从有利于社会、家庭、子女角度出发,妥善处理离婚、赡养纠纷,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走调解、撤诉之路,努力增加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温暖人心。

    强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调解前置程序,查清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案件,尽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对有可能和好的婚姻,则尽量调解和好。

    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德高望重的亲属、村委会或妇联组织、邻居、子女、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都可受邀协助调解。

    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照顾,同时优先照顾其直接抚养权。对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优先考虑妇女的抚养意愿。

    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在充分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的基础上,加强对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同时强化监督,防止出现侵害子女合法利益的现象出现。

    挖掘现有审判资源。该院通常指派年富力强、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较为丰富的法官审理家庭纠纷案件,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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