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车辆,糊涂将路人错认为前女友,痴心汉依法被查获。6月30日,被告人刘元因危险驾驶罪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2013年11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刘元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宝马牌轿车,行驶途中错认行走在路上的小美为自己的前女友,遂下车拦住小美去路,请求小美的原谅并回到自己的身边。受惊的小美慌忙喊叫并寻求路人的帮助,被巡防大队民警看到后将被告人刘元查获。经公安部门鉴定,被告人刘元血样中的乙醇的含量为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元醉酒后无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