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找朋友借钱,但到朋友家之后趁朋友上卫生间之际,将朋友上衣口袋里的2000元现金偷走。6月28日,被告人王一鸣因犯盗窃罪,被修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家住修武县郇封镇二十多岁的王一鸣在工地干活时认识了修武县七贤镇的赵晓明,两人成了朋友。但不务正业的王一鸣整日无所事事,嗜好赌博。今年5月,王一鸣因输钱借了村里王某2000元钱,并承诺10天后归还。眼看10天时间到了,王一鸣没钱归还,心里着急。于是他就想到了家住七贤镇的朋友赵晓明,他电话联系赵晓明让其在家等自己,王一鸣遂骑摩托车来到赵晓明家。赵晓明和王一鸣攀谈十多分钟后,赵晓明上了卫生间,此时王一鸣发现屋里的椅子上放着一个衣服,他顺手摸到衣服口袋里放有不少现金。他拿出现金查了2000元之后转身就走。当赵晓明从卫生间返回屋里时却不见王一鸣,转身看到自己的衣服被人动过,查找之后发现自己衣服口袋里的钱少了2000元。也急忙给王一鸣打电话,但王一鸣的电话一直是关机状态。顾及朋友关系,赵晓明没有及时报案,而是找到王一鸣家里,可怎么也找不到王一鸣踪影。最后赵晓明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王一鸣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中王一鸣承认了上述事实经过,但认为自己只是借了赵晓明的钱而不是偷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一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一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本文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