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区法院针对辖区内赡养案件的不断增多,双方对立情绪突出的特点,从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加大对赡养案件的调解力度,创新审判方式,及时有效化解赡养纠纷,实现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深化巡回审判。因赡养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原告基本上都是年老体弱的老人,他们多居住在农村,为了生存或争口气,向自己的儿女提起诉讼不易。为方便老人诉讼,该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不定期到交通不便、赡养案件集中的乡村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宣判,为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
二是重在调解。赡养案件是一类多发且较为特殊的案件。这类案件的争议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关系,更多感情因素和诉求交织在一起。法官审理此类案件不仅要讲法,更要讲情。为此,该院审理赡养案件,一般以调解为主,通过耐心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和诉求后,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以达到家庭和睦相处,老人安度晚年的社会效果。
三是突出亲情感化。此类矛盾绝非朝夕形成,而是长期的家庭琐事、矛盾积累激化引发的。针对这一特点,主审法官在庭审后主动加强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通过邀请当事人的亲友、邻居,甚至是下一代中成年者,从亲情角度出发,督促子女尽到赡养义务,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四是强化传统教育。开庭审理时,注重选择赡养纠纷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提前联系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用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教育群众,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五是加大保障力度。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劝服当事人在诉讼结束后自觉履行给付义务,经劝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入手,加大执行力度,实行强制措施,以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