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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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8 09:27:53


    针对我院一些干警的办公室一直存在物品摆放混乱、配备不规范的情况,在院党组成员带队多次检查要求整改的情况下,依旧没有多大改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规范有序,温馨舒适的办公环境,按照院党组要求,及时下发通知,对我院办公室物品摆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对办公室物品配备进一步细化:1、每人配备一张办公桌、一把椅子、一个文件柜、一台电脑;2、每间办公室配备饮水机、打印机、碎纸机各一台,茶几一条、电话机两部(一人办公的配备一部),沙发一套(注:22㎡、32㎡办公室在空间许可时可多保留一套沙发);3、在办公室空间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放置个人物品,为美化环境,干警自行摆放花草要做到整齐有序、规范摆放;4、办公室墙壁上禁止悬挂不适宜字、画;5、同一办公区域办公物品应按照具体要求统一、规范摆放。

    二是为了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要求各主管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将多余办公物品及时进行清理,对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的,将在每周的总值班检查中予以通报。通过加强管理,使全院的办公环境达到了进一步改善。

                                                      2014年07月09日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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