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当申请人陈明从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在英手上接过15万余元的工伤赔偿款时,激动的泣不成声,“太感谢山阳法院执行局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把我的赔偿款给要回来了,太谢谢了!”
申请人陈明是贵州省大方县的一名农民,2012年6月27日下午在被执行人某分公司所承建的浙江省平阳县昆宋公路第三标段工地上打工时,被砸伤右手,造成7级伤残,2013年11月份平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被执行人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陈明工伤赔偿款15万余元。裁定生效后,浙江平阳县法院未能在当地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查明被执行人总公司在山阳辖区,遂依法委托山阳法院执行。
平阳法院委托执行函寄出后,申请人放心不下,也即坐车前往山阳法院跟踪执行。7月15日,山阳法院执行局接到了委托案件,7月16日陈明也赶到了,了解此案情况后,执行局长王喜科安排特事特办,指派副局长郭在英带人立即赶赴被申请人某工程公司总部执行此案。通过做工作,讲明申请人的困难以及焦作市正在开展“雷霆行动”执行会战的形势,被执行人当即支付了执行款。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委托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