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中,博爱县法院为提高基层民调组织调解各类纠纷的能力,在各乡镇司法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分批分期对农村和社区民调组织进行培训,取得明显效果。
该法院为确保各基层民调组织力量在民事调解中发挥应有作用,各基层法庭同本辖区民调组织建立了长效联系机制,将一些纠纷信息及时交换,法庭同民调组织及时沟通,采取多种方法化解涉法涉诉纠纷。
今年以来,各基层法庭已在全县举办13期培训班,对260名从事民事调解人员进行了3天的培训。各乡村民调组织已调解各类纠纷266起,一大批矛盾苗头化解在基层,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